江蘇新能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揚州新能源虎豹房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全面實施房屋置換的通知
各部門、分公司:
為了讓更多的市民購買新能源置業集團公司和新能源虎豹公司開發的樓盤,以舊換新、以小換大、以遠換近,以一般品質換高品質,使購房者付款方式多樣化,增加樓盤營銷賣點,現制定公元國際大廈、花樣年華、金茂廣場、和美第、陽光美第、豪第坊房屋置換實施細則如下:
一、房屋置換的前提:
必須以購買江蘇新能源置業集團公司及揚州新能源虎豹房屋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為前提。
二、置換房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揚州市新老城區的住宅商品房;
2、未列入危房或年度政府拆遷,成套改造計劃或因糾紛已進入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程序的房屋;
3、該房屋有對應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如産權共有,需經共有人同意,并且未進行任何抵押。
4、該房屋必須有正常的使用功能,房屋保持完好。
三、房屋置換實施細則:
(一)置換房定價:
1、由置換公司負責人上門勘察二手房,進行估價,并會同銷售部負責人綜合測評、定價。
2、由置換公司将初定置換價上報公司分管銷售的總監、總裁及董事長審批。
(二)房屋置換方式:
1、直接置換:
(1)置換人完全認可置換公司評估的價格,與置換公司訂立置換房協議,并同意按此價格抵繳新房房款。
(2)房屋置換的時間要求:
A:所置換的新房是現房的,置換房的戶主必須在簽訂置換協議後15日内交出二手房,置換公司在90日内售出并抵繳置換人所購的新房房款,所置換的新房是期房的,置換房的戶主必須在簽訂置換協議後,30日内交出二手房,置換公司在120日内售出并抵繳置換人的新房房款。
B:如在規定時間内未能售出置換房,則在規定售房截止日起至實際售出置換房止,置換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江蘇新能源集團公司或新能源虎豹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房款的利息。
C:如在150日内未能售出置換房,則由置換公司交足所欠房款。
2、置換房的價格未達成協議的,可按下列方法處理:
(1)按代售價暫折60%抵繳新房房款,簽訂置換協議,将其置換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在置換公司。
(2)在規定期限30日内,其戶主可自行銷售,也可由置換公司銷售,但必須由置換公司統一辦理手續,将售出的房款補足所抵的新房房款金額,由業主另給付置換公司成交價的0.5%的傭金。
(3)如在規定期限30日内未能售出置換房則由置換公司将其置換房按業主認可的評估價直接作價,抵償所欠新房房款。
三、房屋置換操作流程
1、置換公司憑置換房主與江蘇新能源置業集團公司及揚州新能源虎豹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與置換房主簽訂二手房置換協議。
2、置換公司将房屋置換協議上報公司分管銷售的總監、總裁及董事長審批。
3、置換公司憑公司領導審批的房屋置換協議到财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金額按置換協議的置換價)。
4、财務部根據置換協議價格開出預交新房房款收據給置換房戶主。
四、房屋置換相關政策
1、凡通過置換成交的客戶,可享有中介費全免的優惠。
2、凡通過置換的二手房,公司根據所置換金額的回籠時間,按比例給置換公司獎勵。15天内回籠的提1.5%,30天回籠的提1%,90天内回籠的提0.5%。
五、整合營銷資源,開展聯動銷售
1、與揚州市有品牌的中介公司結成聯盟,在揚州市區分布五個點,進行新房聯動及置換銷售。具體分布如下:市區(金揚中介)、西區(新能源中介)、東區(東方中介)、北區(廣大中介)、南區(廣陵中介),由新能源置換公司牽頭,與其它中介公司簽定合作協議。
2、中介公司銷售員銷售新房房源,帶領客戶現場看房,直到成交為止,簽訂合同與辦理其它手續由各項目銷售部負責。
3、各項目銷售部經理填寫中介公司售房确認單,作為依據。聯動銷售的确認流程按照蘇能字(2008)17号關于全員銷售和聯動銷售的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4、凡通過中介公司銷售成交的新房按回籠金額的0.2%計提傭金。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江蘇新能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揚州新能源虎豹房屋開發有限公司
揚州市邗江新能源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