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企業可以差額征收可以扣除的憑證有哪些?

2021-05-06 閱讀次數:14106次

【優惠内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适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産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銷售額。

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财政部門監(印)制的财政票據。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金融 房地産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40号)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财稅〔2016〕36号)第一條第(三)項第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産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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