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号)規定:“一、關于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産稅問題鑒于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産品,因此,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産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産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